8、没有投保交强险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4、交强险怎么赔偿?上文可知,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一般来说,在肇事方有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会根据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来赔偿,有责限额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要赔偿金额在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如果应该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若直接要求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交强险内的责任,将可能会降低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不利于维护受害人正当权益。这种让受害人为投保义务人的应投保而未投保的违法行为买单的做法显然不合理。那事故发生后,机动车方应由谁为未投保的事实买单?广州保险理赔律师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1、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肇事者为同一人时:
根据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作为投保义务人的车主应在其应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超出限额部分的损失数额,由事故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2、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肇事者为不同人时:
根据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二款: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可知,作为投保义务人的车主应与肇事驾驶司机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款规定是否包括出借机动车给他人使用以及车辆被盗、被抢的情形,本站律师认为该条款所规定的侵权人包括了借用人以及盗抢人。
备注:如果其他疑问,本网律师免费接待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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