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2016年6月份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经营性停车泊位信息

广州保险理赔律师 2016年7月20日评论1字数 2112阅读7分2秒阅读模式

2016年6月份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经营性停车泊位信息

从2015年7月起,市交委会同市公安交警、属地区交通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定期核定截止前一个月月底的中心城区咪表路段和泊位信息,并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交通”微信、微博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至目前为止,信息公布工作已满1年。

为做好信息公布1年的咪表变化情况总结,根据各区临时占道许可审批结果,结合近期较多咪表泊位撤销调整情况,从今年5月中旬起,市交委组织了各单位对全市城市道路(不包含代征代建、村道等非市政管养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进行信息核查,现予以公布,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

一、中心六区城市道路咪表泊位信息

截止2016年6月30日,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共有咪表路段201条,咪表泊位6181个(一类区域5363个,二类区域818个,详见下表)。相对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的信息(210条路段,咪表泊位6492个),共减少9条路段,泊位增加数与减少数相抵后累计减少311个。具体调整变化情况如下:

1、路段减少9条情况

一是根据交通通行情况及天河区创建全国城市管理“最优城区”的工作部署,整体撤销8条咪表路段,分别是:广园西路、喜鹊路、海明月路、华夏路、凤景西路、体育东路和体育西路(天河路-黄埔大道)、体育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

二是因越秀区道路管理部门合并东华南路东、西两侧《占道证》原因,2条合并为1条,故减少1条(但不涉及泊位调整)。

2、泊位减少311个情况

一是整体撤销8条咪表路段涉及减少泊位302个;

二是海珠路、教育路、万福路(德政)、先烈中路、沿江路、盘福路、周门南路、光复路、荔香路、华旭街、华讯街和石牌东路12条路段合计减少泊位59个;

三是大沙头路、大新路、东湖路、较场东路、诗书路、先烈南路、桨栏路、杉木栏路、大沙地西路和公园东路10条路段合计增加泊位50个;泊位增加数与减少数相抵后累计减少311个。

二、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人工收费泊位信息

截止6月30日,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人工收费泊位路段共74条,泊位2605个,见下表:

三、番禺、花都等区自管的城市道路泊位信息

截止6月30日,番禺区和花都区共有经营性路段115条,泊位7632个。其中,番禺区70条、泊位5034个,花都区45条、泊位2598个(详见下表)。南沙、增城、从化等区城市道路未设经营性停车泊位。

识别合法停车场小TIPS

以道路为参照,停车场一般分为路内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其中,路内停车场包括咪表停车、内街内巷停车;除路内停车场以外的其它停车场,统称为路外停车场。

一、合法路内停车场识别方法

一是查看停车标志牌(即“P牌”),看停车泊位路段是否设有规范的P牌;二是对于在城市道路(不含代征代建、村道等非市政管养的道路)设置的泊位,可扫描P牌上的二维码确认,并核对显示的经营信息与实际设置是否相符;三是对于咪表泊位,应可兼容提供羊城通刷卡支付服务,对于外地车主也可提供现金支付的代刷卡服务;四看收费人员能否提供正规的停车发票或咪表设施服务发票。

二、合法路外停车场识别方法

合法路外停车场应具备“二牌一照一证一票”,即价格部门监制的收费标价牌、交通部门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牌(“P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专用停车发票。对于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如机场、火车站停车场),需同时具备价格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证明(或有关收费批复)。

以上证照及停车场监督电话均要求“亮证(照)经营”,即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必须在停车场岗亭现场的显眼处张贴。若缺少其中的内容,可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投诉。

常见停车场违规经营问题投诉渠道

1.经营服务违规方面:向属地区交通部门或市交委反映。经营服务是指停车场P牌、泊位划设等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等(电话:96900)。

2.违法占道、乱停车方面:占用小区消防通道或占用城市道路包括内街内巷私划泊位、乱停车等方面,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经营单位如未获所在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在城市道路(不含代征代建、村道等非市政管养的道路)设置泊位的,可认定为私划泊位行为(电话:110)。

3.非法经营方面:向工商部门反映或投诉。经营资格以停车场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如果没有,即涉嫌无照非法经营,也就是俗称的“黑停车场”(电话:12345)。

4.擅改规划方面:向规划部门反映或投诉。如发现小区未按规划配建或者改动停车场使用功能等行为,由规划部门会同城管部门负责跟进处理(电话:12345)。

5.物管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方面:向房管部门(市住建委)反映或投诉。如物业擅自占用共有区域设置停车场等行为,由房管部门负责跟进处理(电话:12345)。

6.价格收费违规方面:可向价格部门反映或投诉。如停车场未现场悬挂收费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按核定标准收费等行为由价格部门负责跟进处理(电话:12358)。

7.发票税务违规方面:可向税务部门反映或投诉。如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后没有按规定提供停车发票等行为,均由税务部门负责跟进处理(电话:12366)。

8.另外,政府热线12345可以统一受理上述情况反映。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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