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正式发布全面型机动车损失保险示范条款

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8月24日评论1字数 1102阅读3分40秒阅读模式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组织力量拟定形成《中保协机动车损失保险示范条款(全面型)》(以下简称《全面型示范条款》),并于2016年8月19日正式发布。

《全面型示范条款》的发布是中保协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体系的重要举措。

全面型示范条款是在“中保协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综合型示范条款”)的基础上,针对家庭自用的非营利性乘用车制定的,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保险责任较2015年发布的综合型示范条款具有很大程度的扩展,能够满足更高的保障需求。全面型示范条款主要有保障对象具有针对性,保障范围全面,表述更科学、更规范、更简洁这三方面特点。

考虑到部分私家车主对保障范围扩大的诉求较为强烈,全面型示范条款的适用标的限为家庭自用的非营利性9座以下的乘用车,将消费群定位在个人消费者。

在保障范围方面,全面型示范条款修订过程中参考一切险的表述方式,扩展了保险责任范围,明确将综合型示范条款中的主要附加险纳入到保险责任中,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并且将轮胎单独损失纳入了保障范围;责任免除中仅保留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贬值损失和盗抢损失三类,取消了免赔额和免赔率。

在条款表述方面,全面型示范条款延续综合型示范条款的结构体系,内容表达力求科学规范,给出乘用车、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新增加设备等4项重要名词的释义,避免实际业务中出现歧义。在文字上力求表达简明,条款全文不到2000字,非常方便消费者阅读。

一是条款保障范围更加全面。除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可保风险以外,《全面型示范条款》将其他常见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对于车辆本身损失的风险基本做到了“能保尽保”、“应赔尽赔”。

二是条款设计具有创新性。本次条款拟定以给主险保障范围“作减法”的形式设计附加险,即针对主险保险责任中的特定风险,设计减免保险责任的附加险,消费者同时获得相应的降费。共设计两个减免保险责任的附加险,分别为“可选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这在我国车险业务中尚属首次。

三是条款表述更加科学、规范、简洁。条款文字简练,极大的方便了消费者阅读。比如,凡在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在条款中尽量不做重复约定;大幅减少了赔偿处理中被保险人义务的表述,优化理赔流程,方便被保险人索赔。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8月24日
  • 除特别注明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分享,转载请务必保留原作者等信息。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