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格式审理模式

交通事故律师 2024年5月25日评论字数 3873阅读12分54秒阅读模式

在多年办案过程中,徐汇法院执行裁判庭法官汪健主审并撰写的5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先后入选上海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其中1篇获评2023年度上海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结合审判经验,他总结出针对这类案件的表格式审理模式。

在审判效率上,表格式审理模式既便于适用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用一张信息表替代法官庭前阅卷笔录和书记员庭审笔录;也能够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表格式民事判决书比纯文字式节约50%制作时间。

在审判质量上,表格式民事判决书结构清晰,以直观方式展现裁判思路,更便于诉讼参与人阅读,进而提高服判息诉率;在裁判结果上,EXCEL验证计算表格,可以减少判决主文计算错误;在卷宗内留存后,案件上诉或者评查中可以起到解释说明作用。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总体思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核心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下简称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从两个条文可以推演出“三定”:

(一)定责任

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法院需要在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归责类型确定赔偿责任具体比例。

根据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类型包括:

➤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是过错原则;

➤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先推定机动车承担全部,再借由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来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即便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仍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除非是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机动车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即:1.机动车的无责和免责是不同概念;2.机动车遇到非机动车、行人,赔偿责任比例让渡10%。

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如何向非机动车、行人进行赔偿,但是没有规定机动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主张赔偿。因此,可以衍生出一个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即便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也不能向非机动车、行人主张赔偿。

(二)定主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存在赔偿主体先后顺序和使用保险种类先后顺序问题。根据两个核心法律条文,可以厘定三层框架:

➤ 1、伤者的合理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赔偿,机动车一方后赔偿;

➤ 2、机动车保险险种投保不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

➤ 3、机动车保险投保同一保险公司的,先用交强险赔偿,再用商业三者险赔偿。

(三)定金额

包括两个方面:1、审查作为原告的伤者提出的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是否合理。因案而异,是侵权赔偿案件共有问题。2、认定各项合理损失后,如何计算确定判决主文的金额。

➤ 1、交强险特点

(1)限额法定,有责交强险20万元,无责交强险1.99万元;

(2)限额有分类,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大项;

(3)伤者损失在限额内按全额赔偿,不考虑赔偿责任比例;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在交强险内赔偿。

➤ 2、商业三者险特点

(1)限额意定,由机动车所有人向保险公司选择投保金额;

(2)限额不分类,保险范围内的项目在限额范围内不受金额的制约;

(3)伤者损失在限额范围内要计算赔偿责任比例;

(4)鉴定费只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 3、具体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责任比例

由于交强险不用区分责任,故赔偿责任比例指的就是商业三者险的责任比例,具体如下:

(1)机动车(全责)与机动车(无责)、非机动车/行人(无责):100%;(2)机动车(主责)与非机动车、行人(次责):机动车80%;(3)机动车(主责)与机动车(次责):70%;(4)机动车(同等)与非机动车、行人(同等):60%;(5)机动车(同等)与机动车(同等):50%;(6)机动车(次责)与非机动车、行人(主责):40%;(7)机动车(次责)与机动车(主责):30%;

(8)机动车(无责)与非机动车、行人(全责):不超过10%;

(9)机动车(无责)与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0%。

上述比例可以根据第七十六条的理念,逐一推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同等责任时为各50%,当机动车遇到非机动车、行人时,赔偿责任比例让渡10%,所以机动车就上升到60%的责任比例,以此类推。如果是机动车无责,非机动车、行人全责的情况,首先看机动车有无免责情况,不能免责的则先用无责交强险1.99万元限额赔偿,超出部分在10%以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至于超出部分的10%能否使用商业三者险,确实存在争议,建议看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如何约定。

➤ 4、保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保险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医疗费用部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3)财产损失部分:车辆修理费、衣物损失、清障施救费(牵引费);(4)其他:伤残鉴定费、车损评估费,均纳入商业三者险范围。(5)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律师代理费、间接损失(住院日用品费)、诉讼费用,均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事项

总体思路和审理事项详见表1。

(一)重点审理事项

➤ 1、当事人对于事发经过、责任认定有无异议?

➤ 2、保险种类是否齐全,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 3、机动车一方除驾驶员外,还有无其他衍生责任主体?

➤ 4、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有无异议,是否需要再行鉴定?

➤ 5、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

(二)表格构成

表的上部,主要是案件基本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型、事故主体、事故责任、鉴定意见、保险限额,是案件最基础的信息

表的中部,左侧是原告主张的各个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式,右侧是被告相对应的答辩意见,是庭审重点

表的下部,包括案件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当事人补充的证据材料,提醒法官在撰写文书时要留意。案件的特殊情况诸如垫付费用、金额调整、后续治疗以及保险免赔事由等。

(三)表格使用

➤ 1、庭审前,填写或勾选已知信息,以最快速度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 2、庭审中,用简单的文字和数学公式,记录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具体意见,圈划出特殊情况供日后重点留意。

➤ 3、庭审后,撰写判决书前简要回顾,节省核查庭审录音录像时间。

表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信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格式审理模式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格式民事判决书制作方法

(一)使用位置

在民事判决书的第2页至第5页,按照顺序分别列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认定事实”“本院认为”四张表格,可以有效缩短文书篇幅,减少重复内容出现。

(二)结构顺序

根据此前归纳的重点审理事项进行编列,主要的内容包括事故基本事实、交警责任认定、伤者鉴定意见、具体赔偿项目

提取这些内容的原因在于:对法官而言,这些要素将最终落实到判决理由和主文计算之中;对当事人而言,这些要素特别是其中的金额数据是裁判文书中最能得到关注的。简言之,就是当事人最想看而法官又一定要写的关键点。

(三)具体内容

➤ 1、诉辩称意见的两个表格,可以对应阅看。

第2页诉称意见(见表2-1)在左,从事故概况、参与主体到责任划分,再到伤残等级、三期期限,最后是诉讼请求的主张,每一个要素用最简洁的语言归纳出来,特别要写清楚数据的计算方式。

第3页辩称意见(见表2-2)在右,则对于诉称意见逐一回应,同样也用最简洁的语言归纳。

表2-1  原告诉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格式审理模式

 

表2-2  被告辩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格式审理模式

某某能源公司未作答辩。

➤ 2、认定事实部分(见表2-3),按照逻辑顺序从事故概况起步,重点写清楚治疗经过、鉴定意见和误工证据,因为这三个部分涵盖了作为伤者的原告主张的绝大部分的赔偿内容。

表2-3  本院认定事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格式审理模式

(1)事实经过:一般没有争议,不用重复,对于事发位置、碰撞部位、撞击力度、行进方向,一般情况下与判决无关,可以省略。

(2)诊疗经过:突出首诊诊断和治疗截止时间。首诊诊断作为损伤基础,与之后的定残情况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性,治疗截止时间则可以明确计算医疗费的时间范围。

(3)鉴定意见:包括定残时间、伤残等级、三期期限三个方面,定残时间涉及残疾赔偿金的年限计算,伤残等级涉及残疾赔偿金的系数计算,三期期限则决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计算时间。

(4)误工情况:考量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实发金额等情况,劳动合同用以反映职业的正当性,工资标准反映误工费的计算基数,实发金额则是应当扣减的因素,三者综合才能评判误工费的合理性。

➤ 3、本院认为部分(见表2-4),以认定事实部分的内容为基础,按照责任如何确定、主体如何分担、金额如何计算的逻辑写清。其中对于具体赔偿项目如何计算,既对应了信息表,也呼应了诉辩称意见。

表2-4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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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验证计算

民事判决书制作完毕后,对于判决主文中明确的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赔偿数额,还可以通过一张EXCEL计算表格验证(见表3)。

表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EXCEL验证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表格式审理模式

上方“赔偿项目”一栏,只需填写每个赔偿项目的金额,即按照交强险的三个分项+商业险单独赔偿的项目+保险不赔偿的项目的顺序逐一填入,第二列算出分项合计金额,第三列为交强险限额负担部分,第四列为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余额,第五列为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应赔付金额,最后一列即为机动车方应承担保险外的赔付金额。

下方“合计”一栏会列出上述六列各自的总额,扣除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已经承担的费用之后,在表格的左下角得出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各自最终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

经过验证核对后,可将这张表格附在卷宗副卷内留存备查。

本文作者:汪健法官,上海徐汇法院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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