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学习“故意制造骗保事故”的案件特征及识别策略

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8月1日评论2字数 1613阅读5分22秒阅读模式

认识学习“故意制造骗保事故”的案件特征及识别策略

对于部分不法分子来说,保险公司就是他们的摇钱树。他们会利用各种手段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其中故意制造事故就是常见的一种欺诈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可以定义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人为的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以便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故意,存在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为保险公司除外责任。广州车险理赔律师推荐来自大地财险的闵东龙老师来学习故意造假事故特征及识别要点。

案件特征:

1、出险时间大多为夜间,通常为20时至次日6时,且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案。

2、出险车辆为老旧车型(如8年以上的二手进口车),且车辆损失较大。此类案件存在高额投保、人为制造事故的嫌疑。

3、出险地点偏僻空旷,多为城乡结合地带或是承保相邻地区,且单方或双方车损严重但无人员伤亡,此类案件存在故意制造车辆损失的嫌疑。需对车辆行驶路线、事故经过及现场周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搜寻相关线索,为识破假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

4、当事人对事故表述不清或自相矛盾,或与目击者反映情况不一致,或是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后离开现场,委托他人处理事故。需要认真勘察事故现场,寻找事故目击证人,有条件时查看道路监控录像和当事人的手机通话记录。

5、碰撞痕迹不符,车辆损失部位与碰撞部位不一致,碰撞程度轻微但车辆损失较大,或是车辆受损的零部件不全。此类案件存在人为(尤其是修理厂)造假的嫌疑较大,需对车损部位及程度进行认真比对,必要时进行碰撞痕迹鉴定或实验,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识别和防止人为(尤其是修理厂)的欺诈行为。

6、索赔人对保险索赔流程非常熟悉,材料准备非常充分,并急于获得保险赔款,对事故调查过度紧张,反应过度激烈。此类案件存在较明显的欺诈特征,需对事故情况及赔案处理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防止不法分子蓄谋诈骗或内外勾结合伙诈骗。

7、索赔资料不详实,或是存在明显瑕疵。通常表现为:车辆损失较大但不能提供事故证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明显缺乏可信性(如当事人自己的说明)。此类案件存在索赔材料造假嫌疑。

识别策略:

1、对于发生在深夜或偏僻空旷地点的案件,理赔人员要重点关注。由于实施骗赔者通常会精心策划,蓄意伪造现场,刻意抵赖、无理狡辩,将给现场查勘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2、对现场存在疑点或者事故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案件,理赔人员到达第一现场首先要固定现场证据,重点是做好掌握第一手材料等取证工作,观察当事人的心理表现,对当事人做问询笔录,做好书面证据。

3、对于无法直接拒赔的案件,可以借助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发现的疑似保险欺诈案件进行委托调查,不断依靠外部力量加大对保险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

4、为取得案件的重大突破,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介入,是发现事故真相的有效途径。借助外部公安机关的力量,可以加快案件破获速度。

5、有的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不同意由保险公司派员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定损要求故意推脱、阻扰,而是直接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作出全损的结论。若保险公司不同意此结论,则声称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及向法院起诉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加压力,迫使保险公司按车辆全损理赔,从而骗取保险金。这就需要理赔部门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顶住压力,合理合法拒赔。

6、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要凭职业敏感性、高度责任感及锲而不舍的精神,寻找各种调查突破口,即使在无明显证据的劣势下,面对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只要坚持不懈,努力发现案件中队公司有利的一面,就能还原事实真相。

7、利用好行业内欺诈共享信息。如部分推定全损但未做回收处理的车辆,利用未回收的各种证照手续,伪造后投保出险骗取保险金,这时假设有不良信息共享,便能很快的的发现问题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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