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卖骑手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有权一并起诉外卖骑手和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3月17日评论1字数 2459阅读8分11秒阅读模式

涉外卖骑手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有权一并起诉外卖骑手和保险公司?

王某在配送拉扎斯公司指派的订单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矿大立交桥上)由东向西行驶,因接听电话,未注意观察,与步行捡拾垃圾的环卫工人原告闻某荣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自行车损坏,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闻某荣无责任。

拉扎斯公司将配送业务外包给御风达公司,王某系御风达公司的职工。拉扎斯公司为王某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有200000元平安个人责任保险(特约)第三者责任险。

意见分歧

关于被侵权人是否有权一并起诉外卖骑手、骑手工作单位及保险公司,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侵权关系与保险合同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一案一诉”的诉讼原则,不适宜在侵权纠纷中一并处理保险合同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为避免诉累、案结事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被侵权人社会效果更好。

法官解读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被侵权人有权一并起诉保险公司。理由如下:

首先,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应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直接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保险领域位阶最高的法律,审判活动中保险金的归属应依据该法的规定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险金向第三者支付系原则,向被保险人支付为例外,故应认定保险金一般情况下属于第三者。况且从当前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的功能已由“填补被保险人因赔偿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害”向“填补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的方向发展,保障第三者的损害能够得到及时赔付,无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是否有赔付能力,是现行责任保险存在的题中之义,从此种意义出发,保险金亦应属于第三者。

其次,被侵权人将保险公司和外卖骑手等作为共同被告,有利于减轻诉累、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1、有利于保障被侵权人的权利。在该类案件检索中,笔者发现所有法院均认为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等法律关系,平台将劳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与骑手之间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故骑手履行职务交通致害应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赔偿。实践中,存在大量第三方公司没有赔偿能力或下落不明的案例,如被侵权人不能直接得到保险理赔,则被侵权人不仅要承受交通事故造成的巨大的肉体及精神痛苦,还要自行负担巨额的医疗费,责任保险设置的目的将会落空。2、保障骑手用人单位的权益。大量的骑手致害案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骑手在构成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骑手多为进城务工农民或其他低收入者,赔偿能力有限,赔偿责任势必会落到用人单位身上。在大部分骑手保障险种中,用人单位并非投保保险的被保险人,用人单位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存在争议。3、保障保险公司的知情权、抗辩权。侵权损害赔偿与保险理赔系两种法律关系,用司法解释将保险公司一并纳入诉讼是一种拟制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系基于法律规定对被侵权人先行赔付、直接赔付。考虑到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肇事方承担的责任为基础,保险公司参加诉讼,有利于在辩诉双方质证辩论中查明赔偿范围、赔偿金额,如保险公司缺位审理,可能导致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实际上剥夺了其正当的诉讼权利。

最后,被侵权人将保险公司和骑手等作为共同被告具备实务可操作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被保险人责任确定时,被保险人可请求保险人支付第三者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审判实务操作中,法官可在审理中向骑手释明是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骑手同意或者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的,可视为被保险人已向保险公司进行请求。骑手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无法向骑手送达的,可视为骑手“怠于”请求,第三者因此就其应获得赔偿部分获得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侵权人有权在起诉骑手的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年修正)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本文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陈夜、卢敏法官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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