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2021)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6月17日评论字数 707阅读2分21秒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接到部分运输车辆经营者投诉,反映购买了“机动车辆统筹单”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获得赔偿。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我会特就“机动车辆统筹单”及类似业务(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所存在的风险,提示广大车主:

一、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且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二、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相关公司,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机动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此类业务合法性存疑,难以长期持续,特别是当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甚至毫无保障。

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管理,防止保险代理人、工作人员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发现违规开展类似业务的,应及时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报告。

四、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忽悠甚至被欺诈,避免被一时小利所蒙蔽,请广大车主全面看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等类车险服务的风险,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9月26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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