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风险提示(2021)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6月17日评论字数 672阅读2分14秒阅读模式

近期,我会接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反映在一些名为XX交通服务有限公司、XX交通运输有限公司、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XX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购买了“机动车辆统筹单”,发生交通事故后却无法得到理赔。对此,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购买上述机构的“机动车辆统筹单”,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或损失:

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机动车辆统筹单”的出单方均是XX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力保护。消费者购买“机动车统筹单”后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有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无法享受机动车辆保险的折扣优惠。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车辆,以后再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再次提示广大消费者: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购买保险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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