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保险合同的司法建议( 2021年4月22日)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6月1日评论字数 738阅读2分27秒阅读模式

司 法 建 议 书

广东XX协会:

近年来,随着公民保险意识增强、保险产品不断优化升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领域的司法需求亦随之增加。在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财产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增长较快,2020年度,广州法院受理该类案件7907件,较上年增幅高达191.66%。然而,部分当事人存在送达地址变动、恶意逃避送达等情况,案件送达受制于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影响了保险公司及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目前,我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覆盖面广、传输快、效率高的优势,探索创新电子送达方式,充分利用电子送达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送达成功率显著提高。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若提前约定适用电子送达,将有效提升送达效率,极大降低诉讼时间成本,减轻诉累,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审理周期,破解送达难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审判实际,我院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险公司在拟定格式合同时,增加电子送达条款。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同意适用电子送达,人民法院可通过法院专用邮箱、短信、微信小程序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均可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法院已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完成送达的,不再进行纸质送达。

二、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以明确醒目的方式进行特别提示。

请贵协会认真研究上述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在一个月内函复我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2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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