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车上高速不属于无证驾驶

交通事故律师 2017年9月11日评论8字数 2056阅读6分51秒阅读模式

问题

我在实习期开车上高速后撞了护栏造成车损,交警认定我自己全责,但是保险公司说我实习期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不给我理赔,我想去法院状告保险公司,有用吗?

答: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作出实习期禁止上高速公路驾车的规定,仅有公安部规章要求实习期上高速公路驾车时,应当有三年以上相应的老驾驶员陪同,违反该规定只是一般性的违章行为,在法律上实习驾驶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由于你这个属于单方自损事故,你可以根据车损险合同进行理赔,不管是老版还是新版的车损险合同,都没有实习期驾车免赔的明文约定,实习期驾车不属于无证驾驶,法律法规并未强制禁止,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分析

车主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可能会遇到拒赔,其中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就是一种理由。下面就这种错误的说法专门进行分析:

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属于依申请由国家许可的事项,即当事人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就在证件有效期内获得了相应驾驶资格,就有权利上道路驾驶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所以驾驶人在实习期驾车不是无证驾驶,国家认可驾驶人在实习期具有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人在驾车时违反规定的,并不能否认其有驾驶资格这个前提。

为了促进驾驶新手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守法的意识和习惯,法律对实习期驾驶人专门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是不得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这些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不受交通信号约束,并且需要一定的驾驶经验),所驾车辆应当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等。

实习期驾驶人在驾车时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系安全带的会被处罚,驾驶证记分达到一定分值面临延长实习期或注销驾驶证,但不能就此认为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驾驶人在实习期上高速驾车时,应当有三年以上相应资格的老驾驶人陪同,这并不属于实习驾驶人“禁止驾车”的情形,这是在承认驾驶人有驾驶资格的前提下,对实习驾驶人规定的一项义务,就是要找一个老驾驶员陪同指导驾车。违反这个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记分。

个别保险公司对实习期上高速驾车拒赔的理由正是引导了上述规定,并称保险合同有关于“不允许驾驶”的情况下驾车发生事故免赔的条款。

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实习期驾车上高速无相应资格人员陪同只是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并不属于“不允许驾驶”的情形。所以保险拒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不管是新版或老版的各类车险合同示范条款中,均未列明这种情况属于免赔情形。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举个例子:法条规定实习期驾车应当在所驾车辆上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难道说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就是“不允许驾驶”了?我国交通事故原因90%以上系交通违法行为所致,那么这些事故责任人因有违法都是“不允许驾驶”,都不能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了?那车主还买保险干什么?

另外,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得随意对合同条款中“不允许驾驶”的情形进行扩大解释。

(本文只是对就事故保险理赔问题进行分析,绝对不鼓励驾驶人违法驾驶)

延伸

根据目前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下列8种情形属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形: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下列4种情形驾车,在交通管理实践中一般仍承认驾驶人具有相应驾驶资格,但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未被扣留前)

2、驾驶证忘带、丢失、损毁的(驾驶证有效期间)

3、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

4、实习期驾车上高速无相应资格人员陪同

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

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本文来自,杨崇付 交通事故咨询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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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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