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啸教授『侵权责任法』读书笔记—第四章: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

交通事故律师 2023年12月25日评论字数 1111阅读3分42秒阅读模式

第四章 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

.民事权益的含义与区分

(一)民事权益的含义

法律中的权利与利益众多,但绝非所有的权利或利益在遭受损害后,都需要或都能够得到侵权法的保护。我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为“民事权益”,即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

凡私法确认之权利,为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社员权、知识产权等,通说认为,民事权利由两个要素组成: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特定利益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类型化的权利;法律上之力是法律为该特定利益之实现提供了终局的强制化保障。

所谓民事利益,是指未被法律明文规定或违背司法实践认定为一种权利,但也受到私法保护的利益,包括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如占有、商业秘密或死者的隐私、名誉等。

(二)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的区分

区分权利与利益不同程度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协调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的关系。绝对权具有很强的公示性与法定性,人们不得侵犯。但是绝对权以外的权利以及那些受法律保护但未达到权利密度的利益,因其存在的方式隐私,不具有公示性不能期待人们对其给予如同绝对权那样的尊重。在起草民法典的过程中,一直有学者建议将权利与利益规定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但并未被接受。

.民事权利

(一)侵权责任法主要保护的是绝对权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对民事权益进行了详细的列举,这些民事权益都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因此,侵权责任编就不再逐一列举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侵权法对人格权、物权等绝对权的保护是不同于相对权如债权的保护的。为了避免不合理的限制人们的行为自由,原则上债权主要是由合同编保护,例外情形下才适用侵权法的保护(如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

绝对权效力强大,故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中凡被明定为权利者,通常以“xx 权”的称谓加以表述。例如物权编规定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等,人格权编规定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在起诉时常自称“某某权利”受到侵害,但法律未明文规定的,则要么该权利可被纳入其他权利加以保护,要么属于某种利益而受到有限度的保护或完全不受到保护。

(二)侵权责任法不保护的客体
  1.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2. 公权力

.民事利益

(一)概念

民事利益是指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称为一种民事权利的利益。因此民事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强度不如民事权利。民事利益分为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前者如死者之名誉、隐私、肖像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上的人格利益;后者如商业秘密、占有、纯粹经济损失等。

(二)特征

哪些利益属于民事利益,进而能够受到私法的保护,应有一定的判断标准。总的来说,受到私法保护的民事利益需符合合法性、私人性、可救济性这三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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